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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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从四品。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

  知州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正七品。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