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任占广 讲师

硕士研究生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起点和开端,全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在普遍联系发展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所谓最一般规律,就是整个世界普遍具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与发展。

  联系的内涵: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制约和作用的关系。特别是在讨论不同事物时,要能从区别中看到联系。发展的内涵:前进、上升的运动(结合“物质与运动”这个知识点)。其实质是新事物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

  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由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而来,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