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且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汉语不等同于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
规范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汉字的标准。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