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林艳青 讲师

硕士研究生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要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