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