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指的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化为实收资本,是一种会计准则。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