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营业外收入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收入,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
1、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4、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5、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6、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