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的有效期为十天,遇到节假日依此顺延。现金支票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客户,需要支用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现金支票有效期是按以下方式算的:从签发日算起,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如果最后一天是假日,就顺延到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如最后一天是周日就顺延到周一。遇到法定假日,休息几日,则顺延几日。
《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