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1、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议;2、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3、督促并指导下级各部门的工作事宜;4、负责团委经费的使用和审批;5、指导年度和学期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做好工作总结及经验推广;6、完成组织交代的其他任务。
团支部是共青团组织系统中的最基层单位。团支部书记处在团的基层建设的最前沿,是团支部委员会的核心人物,对团支部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团委书记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简称,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的团委书记的任期为五年,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的团委书记的任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