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对于财务来说,就是本来应该存放于企业帐户的钱,被转移到别的帐户,也就是所谓的贪污。
一般来讲,“小金库”的形成存在以下几个原因:1、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2、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3、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4、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