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类似于电力设备中的保险丝熔断。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也是一种市场保护机制。
国外熔断制度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在股票交易中“熔断机制”是指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机制。例如美股“熔断机制”是在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5%,暂时停盘15分钟;当暴跌10%时,暂时停盘1小时;当暴跌20%时,关闭股市1天。
熔断要求: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