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钟当任太守时,府衙遭遇火灾,所有文书都被销毁,造成火灾的是一名小吏。火被扑灭后,况钟坐在瓦砾堆中,命令其他人痛打那位失职小吏一百鞭子,随后喝令小吏回家去。小吏离去后,况钟就连忙上奏,肚子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对那名小吏却只字未提。
当初那名小吏料想自己是死定了,况钟曾叹气的说:“这本就是太守该负的责任,一名小吏怎么能够承担呢?”奏表呈上后,皇帝只下令裁减俸禄,况公对待一名小吏尚且如此,所以虽然行事威严,但从未招致民怨,如果换成现在的人,即使是自己的过失,尚且还想将过失推诿别人,更何况是替人受过呢,况公的人品非普通人所能及啊!
原文:况守时,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烬,遗火者,一吏也。火熄,况守出坐砾场上,呼吏痛杖一百,喝使归舍,亟自草奏,一力归罪己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当死,况守叹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当哉!”
奏上,罪止罚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无怨。使以今人处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况肯代人受过乎?公之品,于是不可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