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相应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