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什么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元首,但实际上是只做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作用:1、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3、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内阁原来是指国王召集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的秘密小房间,后来指决议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18世纪,“首相”产生,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第一任首相:1721年沃波尔。19世纪中期,责任内阁制度确立。

  背景:1、13世纪,英国议会制度基本形成,并要求限制王权。2、新航路开辟以后,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控制了议会,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宣扬君权神授,和议会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