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性负责。2、专职机构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3、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4、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6、保密义务和报告义务。7、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
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义务的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人员: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对机构: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