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的两条规定(案例分析):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层次,顶层为《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其次是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再者是会计规章,它是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后是地方性会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