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采取什么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采取什么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通常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国家为鼓励特定行业或部门的投资,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以提前收回投资。

  由于累计折旧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额,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必然导致后期所能提取的折旧额相应减少,又由于折旧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它与企业应税所得的大小及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大小成反比,所以加速折旧从量上并不能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它所起的效果是使企业的纳税时间向后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