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要事迹怎么写

个人主要事迹怎么写

  概括而简要地反映一个单位(集体)或个人事迹的材料,突出主要的几件事就行,例如出生地,籍贯,学习情况,受教育程度等。简要事迹是对某单位或个人情况概括而简要地反映情况,比如有三个方面很突出,就写三个方面,只是写某一方面时,要把主要事迹突出出来。简要事迹一般来说,至少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简要事迹开头,往往要用一段文字来表述一些基本情况。如写一个单位的简要事迹,应包括这个单位的人员、承担的任务以及一段时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这样上级组织在看了材料的开头,就会对这个单位或个人有一个基本印象。

  主要特点是简要事迹的主体部分,最突出的事例有几个方面就写成几块,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排列,把同类的事例排在一起,一个方面通常由一个自然段或几个自然段组成。

  写作时,要注意:用第三人称,就是把所要写的对象,是集体的用“他们”来表述,是个人的称之为“他(她)”。为了避免连续出现几个“他们”或“他(她)”,单位可直接写名称,个人可写其姓名。用事实说话,简要事迹的每一个方面可分为多个层次,一个层次先用几句话作为观点,再用一至两个突出的事例来说明。用事实说话时,要尽量把一个事例说完整,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