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鼎是清朝人。高鼎(1828年-1880年),字象一,一字拙吾,浙江仁和(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有《拙吾诗文稿》。高鼎生活在鸦片战争之后,大约在咸丰年间,其人无甚事迹,其诗也多不合那个时代,一般人提到他,是因为他写了一首有名的有关放风筝的《村居》诗。
王维的诗作《画》现有一种说法作者应为高鼎,因为翻遍《全唐诗》,在王维的名下,没有这首诗;而且整个《全唐诗》里,也没有这首诗。此诗是题在王维的画作上,题诗人不可考(不知是王维或者另有其人),但这首诗本身是从别人的诗改来的。
原诗是南宋僧人道川禅师的作品。原文如下:远观山有色,近听水无声。春去花犹在,人来鸟不惊。头头皆显露,物物体元平。如何言不会,只为转分明。
《村居》是清代诗人高鼎晚年归隐于上饶地区、闲居农村时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第一、二句写时间和自然景物,具体生动地描写了春天里的大自然,写出了春日农村特有的明媚、迷人的景色;第三、四句写的是人物活动,描述了一群活泼的儿童在大好的春光里放风筝的生动情景。这首诗落笔明朗,用词洗练。全诗洋溢着欢快的情绪,给读者以美好的情绪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