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包括哪些税种

2018 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后,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合并,现在统一称为税务局,不再分设「地税局」。所以严格讲,今天没有「地税包括哪些税种」这个问题,只有「原来由地税征收的税种有哪些」。这些税种并未消失,只是改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合并之后,「地税」这个词还能怎么用?

机构层面已经不用了,但在讨论财政体制时仍会说「地方税」。地方税指的是收入归属地方政府的税种,与征收机构是两件事。合并只是把征管力量整合,没有改变税种的收入归属,地方税依然存在。

改革的时间线可以简单记:2018 年 6 月各省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挂牌,随后市县两级陆续完成合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也逐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到这一步,纳税人办税只需面对一个税务机关、一套系统、一个大厅。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是跑腿次数减少。合并前,增值税在国税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地税申报,要分别报送、分别接受检查;合并后一张报表、一次申报,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间明显缩短。这一点在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身上体现得最明显。

原来由地税征收的税种有哪些?

地方税种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关系密切、征管难度相对大。典型的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部分税目),以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部分归属。

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各不相同,容易混。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契税按成交价格计征,由承受方缴纳;耕地占用税按占用面积一次性征收。记混计税依据,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

环境保护税是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征的新税种,由排污费平移而来,按污染物排放量计征。它开征的时间与国地税合并几乎同期,很多人把两件事混为一谈,实际上税制改革与征管体制改革是两条线。

税种 计税依据 纳税人 常见误区
房产税 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产权所有人 与城镇土地使用税重复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误按房产面积申报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转让方 与增值税混淆
契税 成交价格 承受方 误以为由卖方缴纳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与土地使用税混为一谈
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排放量 直接排污单位 误以为已取消排污费即无此税

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怎么分?

增值税是最大的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按 50:50 分享,这是 2016 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确定的过渡方案。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按 60:40 分享,中央拿大头。这个比例直接决定地方财政的收入规模,也是理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关键。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属于「按主体或按品目划分」的类型。城建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 7%、5%、1% 三档税率;资源税在多数品目上归地方,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

共享税的存在意味着「地方税」这个概念不那么纯粹。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固定收入税种只剩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规模都不大。这也是为什么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高的制度背景之一。

合并带来了哪些实际变化?

最直接的是征管标准统一。合并前,同一家企业在国税与地税可能面对不同的核定口径,合并后执行同一套标准,减少了解释空间,也减少了争议。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感受尤其明显,过去要在多地分别应对两套机构,现在是一个体系内部流转。

另一个变化是数据集中。金税系统整合之后,发票、申报、社保、银行流水的信息可以在一个平台上比对,风险识别的能力大幅提升。对纳税人来说,合规要求提高了,过去靠信息不对称「打时间差」的空间基本消失。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社保费改由税务征收。这一步让社保缴费与个税申报的数据直接打通,按最低基数缴纳、按实际工资申报个税的做法很难再维持。这是合并带来的连锁反应,也是近几年企业用工成本讨论的背景之一。

常见问题

现在还有地税局吗?

没有了。2018 年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统一为税务局。原办税服务厅整合为一个大厅,纳税人不再需要分别办理国税、地税业务。

地税取消了,这些税种还交吗?

照交。取消的是机构,不是税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仍然依法征收,只是征收机关变成了合并后的税务局。

「地方税」和「地税」是一回事吗?

不完全相同。地税是机构简称,已随改革消失;地方税是按收入归属划分的税种类别,仍然存在。讨论财政体制时用「地方税」,讨论征收机构时用「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