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自考、成教各高校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条件为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毕业论文优良,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和学位类型。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