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投档原则。录取时,首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并且只投档一次。

  投档时,计算机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且有计划余额,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检索(甲)考生填报的A学校,成绩不够,不符合投档要求,则将检索(甲)考生填报的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B院校有计划余额,则向B院校投档。依次类推。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